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经相互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达成以下代理合同。
一、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深圳市装饰品有限公司之独家代理商,并得到甲方在其区域的保护。
2)乙方在该区域范围内,年销售总量为 元人民币(合同文本内金额“元”均指人民币元)。
3)乙方首次订货必须2万元以上,确定订单后需向甲方预付货款金额总数40%订金,并与甲方确定交货时限,全款到齐后方可发货。
4)乙方拿货价格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3.0折,年销售量超过部分按3%以货返利(按订货金额为准);年销售总量未达到 元人民币,无返利。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评估,双方重新协商合作方式和供货价。
二、双方权宜:
1)根据甲方授权,乙方在管辖区域内招收连锁或加盟店、零售“本点”系列产品,并且是该地区经销的唯一供货方,甲方将不在乙方所辖区域内发展加盟商或向乙方所辖区域内批发其产品。
2)乙方所招收的加盟商必须在甲方备案,同时须对其下属加盟商提供相关扶持。甲方则有义务向乙方下属的加盟商提供经营支持(宣传资料、授权证书、合同文本及优惠酬宾相关赠品等),但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3)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所加盟的经销商可交乙方统一管理,其供货、退换货及合同内的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办理,也可依甲方加盟商要求由甲方统一管理。
4)签订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市场计划书”,以保证业务顺利开展。乙方至少有一个专卖场,一年内至少发展2个专卖场或经销商或二级代理。
5)乙方不得同时销售其他厂家仿造甲方的产品。不得出现有损“本点”品牌形象的行为。
6)乙方中途要求退出代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得甲方确认,在得到同意后,七日内与甲方办理其所属加盟商档案手续交接,加盟资料及后续保障等全部交还甲方。
三、产品供应与验收:
1)甲方保证为乙方按时按量供货。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为全国统一代理商拿货价。
3)乙方应保证合理的库存量,否则当发生紧急订货时,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提供完好包装的产品,负责发送到乙方当地货运站(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数量,规格,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常规订单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发货;对乙方特殊订做批量订单,甲方要求乙方交付50%的预付款,货款到帐后备货,全款到齐后发货。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五、退换货方式:
1)如果甲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受无条件退换货。
2)第一次订货一个月内可以免费退换货。以后退换货扣除30%的损耗费。
3)享受特殊政策的产品或促销礼品不可退换货。
4)乙方在每批退换货时,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回执后方可进行退换货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六、取消代理权资格事宜:
如出现以下任一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权: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市场计划书”并且无订货。
2)乙方无特殊原因连续二个月不订货。
3)乙方销售第三方对甲方产品的仿冒牌商品或仿造产品(此类情况甲方将对乙方予以法律追究)。
4)乙方超区域销售,扰乱市场;未遵守甲方的代理商制度,搞恶性竞争等。
七、合同签订时,双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八、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参照原合同续约。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天内,首批订货款到账,合同生效。否则,视为自动弃约。
十一、其它:
双方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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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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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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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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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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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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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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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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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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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0755-
传真:0086-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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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
传真: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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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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